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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持槍狩獵定罪 鄒族學者:是外界汙名化

Sandra /文

日前,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原因是他用撿來的土造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野山羊,經一審到三審法院都認為他使用的槍枝非一般原住民使用獵槍,因而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定讞。儘管王表示是為供家人食用,仍被起訴。

原民狩獵 外界汙名化?

王光祿曾說:「部落約50幾戶,有30幾戶有獵槍,這種款式的獵槍在我們部落沒見過,我沒有看過這種款式的獵槍。」然而,因為法院主要調查王光祿使用的槍枝是否為原民常用獵槍,經警方判定後確定非一般用槍所以仍起訴。

在判決過程中,外界開始討論論述原住民的狩獵習慣與保護野生動物之間,該如何取捨的原則。中正大學臺灣文學與創意應用所教授浦忠勇表示,現今社會往往對原民狩獵有很深的誤解、甚至污名化。

浦忠勇舉例,自己身為鄒族人,在部落裡就有獵人協會..........(全文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