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跑路討嘸薪? 免驚!你可以這樣做
鍾亞糛 / 文
你知道如果不幸遇到公司倒閉、老闆落跑,拿不到薪水、資遣費或舊制退休金的狀況時,可依「墊償制度」向勞保局申請由「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8條訂定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事業單位營業期間即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所以若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勞工們被積欠的工資、資遣費、舊制退休金,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時,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由該基金先行墊付(最多6個月),後續則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
墊償基金規模大 預備金百億起跳
根據勞保局統計,工資墊償制度自1987年施行至今,截至2016年8月中旬,受益勞工人數已有5萬9071人,其中受惠新制上路,新增受墊資遣費人數計1283人,共8300餘萬元,平均每人受墊6.5萬元。勞保局表示,由於退休金只墊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成就條件不易,因此至今並無墊付退休金案例。
勞保局也提醒大家,平時應將工資給付、出勤紀錄及受僱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袋、薪資明細表、薪資扣繳憑單、出勤卡、勞動契約等)妥善保存,才能在遇到公司倒閉歇業時,作為處理勞資爭議及申請墊償時的佐證資料。
平時做好自保 有異樣立刻通報
若勞工一旦發現公司開始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就應請雇主出具無法清償的證明,並主動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報備,使當地主管機關瞭解並掌握事業單位的營運狀況,以上都有助於未來開具事實歇業日期的證明。
勞保局進一步說,如果遇有雇主歇業行蹤不明的情況時,勞工除立即請當地主管機關開具事業單位歇業的證明之外,建議本人儘速循司法途徑取得相關債權的確定證明,以利申請墊償。
(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