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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指兆豐金案疑點多 前董座蔡友才轉列被告 限制出境

 

鍾亞糛 / 文

兆豐銀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遭重罰1.8億美元(約新臺幣57億元),目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分他字案,兵分四路分別約談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以及至兆豐銀、財政部及金管會調閱資料,全案將朝違反洗錢防制法、銀行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偵辦。

此案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為臺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曾與檢察官陳瑞仁偵辦「國務機要費案」,也曾偵辦「股市禿鷹案」等大案,對偵辦金融案件並不陌生。另外,為取得美國紐約州金融管理局(DFS)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開罰的第一手關鍵理由,臺北地檢署還特別指派具紐約州律師資格的檢察官王珮儒連夜蒐集資料、翻譯並研析判讀。

任內多起爭議案件 蔡友才:已善盡管理責任

北檢約談前後任董事長蔡友才、徐光曦到案說明,訊後將原為證人身分的蔡友才改列為銀行法等案被告請回,且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徐光曦則以證人身分應訊後請回。北檢強調,截至目前為止,本案是否確有不法行為仍待調查,承辦檢察官是為確保後續偵查順遂,才會對蔡友才實施強制處分,未來會積極深入調查,儘速釐清案情。

對兆豐金受罰一事,多位立委不約而同提出質疑與痛批,立委黃國昌就在自己個人臉書上PO文表示,依據兆豐銀行2013年年報,巴拿馬分行在2010年即曾違反洗錢規定,並在2012年遭巴拿馬政府裁罰,且年報中表示已改正、將法遵報告書納入規範、並任命「獨立的法遵主管」;但當時巴拿馬分行只遭罰美金「2萬元」,不但沒有引起媒體注意,兆豐金高層顯然對此也感覺不痛不癢、無關緊要。

兆豐金昔受讚揚 現受美重罰格外諷刺

黃國昌再批當時的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在面對立委質詢國銀海外分行時,立法院時曾說「對於分行業務,總行有在監控,其實金管會檢查局、銀行局也都有在監控」,並進而表示「8大公股行庫當中,最有條件走出臺灣、佈局亞洲的,第1名就是兆豐銀行!」對比兆豐銀2013至2014年間諸多嚴重違法情事,政府金融機構最高主管機關的態度根本是「監理鬆散、捕獲低、罰責輕,正是金融紀律敗壞的最佳溫床!」。

金檢未過應早知道 高層、官方皆推諉?

另外,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也於今(24)日,與立委羅致政、立委蘇震清一同舉行記者會,會中指稱美國NYDFS很可能從2012年就注意到兆豐銀紐約分行可能有問題。王定宇指出,美方金檢報告中描述內容是2015年第一季,美方金檢人員到銀行檢查銀行2014年9月止的作業情形,且在同意令中也說明該次檢查也會一併關注兆豐金是否有確實落實執行「2013年」金檢單位的改善要求。這些資訊代表早在2013年的金檢,銀行就可能不合格了。

王定宇表示,美國金檢單位每年都會來銀行金檢,以兆豐的規模,可能會有30位左右的金檢人員,到銀行金檢兩個月。其中每個星期都會和銀行高層會議,更新金檢的進度及問題,讓銀行可以每週即時解釋及補救,待全部檢查完畢還會與銀行高層開會,明白告訴銀行所有檢查的結果,讓銀行有充分的時間答辯。

王定宇說明,若問題嚴重,金檢單位會要求總行高層參加,甚至要求董事會成員參加,以兆豐銀的嚴重性,總行甚至金管會至少應該在2015年3月份,就應該知道此事,甚至可能早在2013年的金檢就知道有問題。王定宇質疑為何兆豐銀得以隱匿至今?且兆豐銀有官股代表,難道當時的金管會、財政部都不知?疑點重重應深入追查。

自辭國泰金董事職 遭脅?自願?空缺誰接任?

兆豐金一案事發至今,蔡友才所任外部董事一職的國泰金控原對外表示,除非法律適格性有問題,否則暫不考慮換人,不料卻在昨(23)日下午公告蔡友才因個人因素辭去外部董事一職,令人錯愕。而蔡友才辭任後的空缺,是否會在明年股東常會中補選,也將是未來法人關注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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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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