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福音! 勞部新修正產假、謀職假等比照正職
鍾亞糛 / 文
勞動部16日發佈公告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並強調打工族跟一般全職勞工一樣,都享有特休假、產假、產檢假及謀職假等規定,只是有某部分假期時數、必須依比例去計算,而此行政指導發布後便立即生效。 勞動部強調,打工族只是工作時間較全職勞工短,但理論上與全職勞工應享有相同的法定權益,《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也都適用。
性平法保護 孕產育假不可少
依據新版行政指導規定,基於對母體保護的精神,育嬰留職停薪、產假、安胎假,雇主都不能分割給假,必須比照全職員工,舉例來說若打工族遇到生產,雇主就必須給予8周產假,若懷孕打工族經醫師診斷有安胎必要,也可以依法請假。 另外如病假、事假、婚喪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與滿一年後的特休假,都必須按照該員打工平均工時與全職員工工時比例來給。
生理假兩種算法 別忽略自身權益
比較特別的是生理假部分,女性打工族跟女性全職勞工每個月都可以請生理假1日,女性打工族若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超過3日者,將不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減半發給;超過3日者則併入病假,薪資照工時比例原則發給。 對此,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乾脆把企業都趕走好了!政府不解決問題,反而逆向操作,對臺灣經濟不利。經濟要提振,才能創造就業機會,薪水才會好,政府才有稅可以收。
(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