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1休吵不停 2例?2休? 你想要哪一個?
今天終於有中小企業在報紙頭版發表自己的心聲...
文末還特別署名「勞資一同」,意即企業主與員工都同意發表此份聲明
1例1休? 兩例? 兩休? 如果是你,你想要哪一種?原因又是甚麼呢?
1起來回答吧!
政府版 「1例1休」 (解釋原文在這裡)
「休息日」:
需徵得勞工同意上班,不需另外補假,出勤的時數含平日最多每月只能加班46小時。前兩小時加發1.33倍(1+1.33),第三個小時起則加發1.66倍(1+1.66);休息日當日出勤未滿4小時算4小時、未滿8小時算8小時、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算。
「例假」:
僅有在「天災」、「重大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況,雇主才可要求勞工上班;出勤即使只有一小時,其工資都得以一日計,除須加發一倍工資(等於當天為2倍日薪資),隔日還要另外再補假。
廣告企業主版 兩休是這樣
2天都「休息日」:
需徵得勞工同意上班,不需另外補假,出勤的時數含平日最多每月只能加班46小時。當日薪資為2.5倍日薪資;休息日當日出勤未滿4小時算4小時、未滿8小時算8小時、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算。
工總團體版 週休維持現況
全面取消7國定假日、不給有薪家庭照顧假、不調漲基本工資
體力工適用「工時制」,非體力工適用「責任制」分別給予薪酬待遇。
加班工時方案一、延長加班工時改採「年」總量管制,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年不得超過552小時(46小時/月×12個月=552小時),且一個月不得超過72小時。
加班工時方案二、延長加班工時,由現行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放寬為一個月不得超過60小時。
公務員版 2天都「休息日」:
需徵得勞工同意上班,需另外補假,出勤的時數含平日最多每月只能加班46小時。當日薪資為2倍日薪資
還是你有更好的提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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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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