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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犯酒駕陳女十萬交保 葉毓蘭:警察命不值錢

 

因執行行政院長林全新竹視察交通勤務,導致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昭宏,在臺65線快速道路上被無照酒駕的女子陳以恩高速衝撞,雙腿當場遭夾斷,緊急送醫急救後雖保住左腿,但因右小腿傷勢過重、已被截肢。

對此網路上對於酒駕刑責太輕、無法有效嚇阻酒駕行為的聲浪再起,其實每每有酒駕造成無辜民眾傷亡的新聞報導時,社會上便會充斥著一陣罵聲,多數民眾都認為酒駕罰太輕,才會讓悲劇一再重演。

日罰則連坐 最高判20年徒刑

比較一下鄰近國家的酒駕罰則:根據網友提供,日本的酒駕並沒有分車種,即使騎機車也是一視同仁,且酒駕懲罰採連坐制,不單是駕駛本人、包括車輛提供者、酒精提供者,甚至是同坐乘客都要一併處罰,且酒駕罰金日本高達新臺幣30萬元,臺灣最高僅9萬,臺灣吊銷駕照僅1年,日本則是3年、且要再考也會被主考官刁難,幾乎等同終身褫奪駕車權利,另外,駕駛人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

星鞭刑有效嚇阻 大幅降低再犯率

中國大陸為拘役15天,最重則可能被判死刑;而最為民眾支持、並疾呼立委諸公們應修法效仿的新加坡,根據其法律規定,酒駕除了會被處新臺幣3萬到90萬不等的罰款,還要服6個月到3年的徒刑,如果因此肇事致人於死,刑期必須加倍,而且要接受六次鞭刑,絕對會把肇事人打得皮開肉綻。

陳女滿口謊言 恐龍法官信了?

檢視此次案件,根據警方調查,陳女犯嫌2014年就因酒駕遭警逮捕,駕照也被吊銷,昨仍無照駕駛肇禍,且一開始還向警謊稱,她因陽光太刺眼,看不清楚前方路況,才煞車不及撞上;渾身酒氣被要求酒測後,她才改口說因清晨4點多與友人在北市吉林路吃薑母鴨,喝了一瓶多的啤酒。目前檢方訊後聲押,但法官仍裁定10萬元交保。

縱火無傷亡犯嫌羈押 陳女毀人一生竟輕放

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表示,法官居然以駕駛非故意撞人為由10萬交保,「但在臺灣民政府大門縱火的4名嫌犯都羈押禁見,法官難道都習慣對酒駕輕判?還是警察的身家性命比較不值錢?」葉毓蘭還表示,「因為在美國酒駕又無照,已經就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何況是撞到員警的腳,是法官習慣對酒駕輕判?還是警察的身家性命比較不值錢?這是臺灣當前最嚴重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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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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