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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 綠委主張不能單一修法

 

魏玉立 / 文

陸委會2012年11月將攸關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延宕3年多,第8屆立法院沒有審查通過,陸委會今年2月再次送立法院審議。政權交接之後,針對陸配取得身份證年限的修法,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曾表示,應該比照外籍配偶取得公民權的條件,將6年縮減為4年。

草案仍須斟酌 張小月過早下定論?

不過,修法草案6月中在立法院審議時引發(fā)朝野立委關切,民進黨立委質(zhì)疑修法版本是在國民黨執(zhí)政時期提出,不是新政府提出,是否應該繼續(xù)審議必須多考慮,且有民進黨立委認為張小月「話說太快」,到底是否代表執(zhí)政黨的立場還不一定,因此希望陸委會能調(diào)整對修法草案的立場,「不要衝太快」。

這項修法草案6月14日在內(nèi)政委員會無預警初審通過,一度引發(fā)朝野衝突,隨後協(xié)商達成共識擇期再審。立法院內(nèi)政委員會27日也再度排審此案。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為了顧及陸配、外配的權益公平性,目前陸配取得身分證不須放棄國籍、財力證明、考試和申請雙親來臺定居等,但外配都需要,因此不能單獨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該先修改「國籍法」和「入出國移民法」等相關法規(guī)。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主張應該刪除「國際法」中關於規(guī)劃須檢附財力證明的規(guī)定,才是真正落實反歧視的精神。

陸配身分敏感 更應著眼適法性

朝野為此數(shù)度僵持,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法草案,維持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年限為6年,且增加大陸配偶認定測試、免試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的標準。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也修正先前立場,強調(diào)「實質(zhì)平衡」,不能單看取得身份證的年限,還需考慮財力證明等因素,所以必須將「國籍法」、「移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併考慮。

對於政府的規(guī)定,陸配權益修法聯(lián)盟認為,民進黨立委主張「陸配取得臺灣身份證不需放棄中國國籍,而外配需要放棄原母國國籍」,企圖用這種似是而非的說法反對「陸配外配權益衡平」的原則,令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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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yú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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