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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化的司法制度 恐龍法官絕佳的「養育溫室」

 

恐龍判例再一樁?21日一起發生於2014年,菲勞先以螺絲起子兇狠劫殺雜貨店老闆、後再性侵老闆娘,並得手30多萬元財物的重大社會案件最終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以犯嫌「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且始終認罪、在押期間也無違規之舉,認達「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可能性」,推翻一審死刑罪責,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並宣告此案終結、無法再上訴,新聞一出立刻引起社會一片嘩然,不少民眾不禁要問「如果這不是極度殘虐?那甚麼才是極度殘虐!」

少不更事? Young法官修了多少「社會大學」學分?

「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兩詞存在人民心中已久,不外乎是因為其判決結果與社會期盼相去甚遠,才有了這樣極其諷刺的稱謂,多數人認為與根據2009年考選部統計,錄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從29歲,逐年下降至平均25歲有關,甚至,去年更有高達7成的錄取者,年齡皆沒有超過25歲,而這樣的年紀是否已經具備相當「社會經驗」?並能夠獨當一面審理重大刑案?多數民眾心理產生極大的疑問。

加起來破「百歲」 擦不乾3歲小孩的眼淚

但其實仔細檢視過去許多民眾認為的「離譜判決」來看,年紀超過35歲以上的「恐龍法官」其實佔較多數,舉例來說2010年9月,吳姓嫌犯以異物性侵3歲女童,雖一、二審被重判,但由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聯合審理後,以女童雖有哭喊,但因「無法證明違反自主意願」為由,將全案發回更審。顯見「年輕」絕對不是法官會不會變成恐龍的關鍵。

根據瞭解,現行制度法官養成需要至少7年時間,且第一年審判時不能獨任仲裁,某種程度上就是在避免判決出錯,那麼,究竟是哪裡出了錯?前考選部次長董保城就曾公開表示,恐龍法官的問題不在年齡,而是沒「社會經驗」,「沒社會經驗年齡又輕,若再擁有權力,容易變成權力傲慢。」

「司法權」至高無上 無人監督多麼可笑

所以把年齡視為一切,只是逃避問題,在司法權幾乎沒有「被監督」機制的現在,加上不斷地考試、死背條文的法學教育環境與考選方式,其實才是恐龍法官最大的「養育溫室」。以上述女童案為例,條文中「無法證明違反自主意願」這幾個字硬生生地制約了法官們的自由心證,是否認為一定要3歲女童清楚說出「我不願意被性侵」等字眼,才算是符合條文敘述?才能引用該條文來做判刑的依據?很明顯這已經完全背離普羅大眾的基本認知,想當然爾,僵化的思維模式當然會招致荒唐的判決。

花若好 蝴蝶自來

難道,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撇除「觀審制」、「陪審制」、「參審制」等,是否真的適用於臺灣民眾的知識水準與法治素養不談,國外法界其實也不乏從律師界中遴選資深律師出任法官一職,但從臺灣司法官的工作環境與薪資種種條件來看,事業有成、業界有名的律師想必根本不願意出任這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導致律師遴選制度雖早已運作,但至今卻未能獲得成效。

司法改革已是勢在必行,如何改才能讓公平正義永存人心?又能兼顧法源情理、不落民粹?追根究柢,還是得從教育與考試入手,一切從根本出發、從小培養良好的法治精神與意識,才能讓生存在侏儸紀時代的恐龍法官在未來能夠完全「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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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自ettoday新聞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