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加班了沒?!-職場加班文化調查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臺灣職場普遍的文化,根據主計總處5月公布「二○一二年人力資源調查」顯示,去年國內有13%、高達110萬勞工,每2週的工作時數不但超過法定的84小時,且兩周工時至少超時逾12小時。而日前行政院在國內薪資倒退的施政檢視之際,提出「縮短工時」就是「隱性調薪」的觀點,再度引起社會大眾對工時規範的討論與重視。究竟臺灣上班族的工時現況為何?責任制加班又有多嚴重呢?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22日)公布9月失業率,受大學生畢業潮求職告一段落,失業人數為48萬6千人,失業率較上月下降0.09%,較去(101)年同月也降0.08個%。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分析,六月畢業季湧入就業市場的大批畢業生,多已找到工作,因而失業率下滑,而根據1111人力銀行今年第四季企業徵才意願調查,有6成3的受訪廠商徵才計畫,比去年同期4成3的徵才意願增加。進一步分析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九月份的全職工作機會數也逾31萬筆,比去年同期28萬筆高,顯示就業市場有逐步好轉的趨勢,預估未來幾個月,失業率仍會持續下滑。
上班族平均月工時221小時 營建不動產、傳產製造最長
兩極化!月領70k「高薪族」與月賺20k「窮忙族」工時最長
根據勞基法規定,兩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相當於每月180小時左右。但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受訪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含加班)為221小時,多出正常工時41小時,約為每日加班2小時。交叉分析職位顯示,高階主管每月平均工作251小時居冠,其次為基層主管234小時,一般員工213小時居末;而每月工時最長的前三名產業別,以「營建/不動產」每月平均工時278小時最多、其次為「傳產/製造」235小時、「民生/服務」232小時。
薪資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工時與薪資的關係呈現兩極化現象,月薪(含獎金/分紅/配股)逾7萬者,平均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36.8小時,雖然工時最長但薪資亦最高,兩者呈現正相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月薪2萬以下者,平均月工時竟也達224小時,相對偏高,成了名副其實的「窮忙族」。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指出,雖然勞基法規範兩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且在周休二日的普遍施行下,多數企業「表定」的兩周工時多在80小時之列。但國內加班現象普遍,此次調查結果的平均每月工時高出法定工時約41小時。而勞委會102年國際勞動統計顯示,臺灣勞工2012年平均工時為2140.8小時,在全球十大主要國家(日、韓、新、港、美、加、法、德、英)中位居第3高,僅次於新加坡與香港,但臺灣勞工時薪在亞洲四小龍中卻敬陪末座,反應出臺灣職場工時長、薪資低的現象。
李大華分析,調查結果顯示,職場職位越高者相對工時也較長,顯示責任、薪資與工時成正比;然而卻有另一群薪資低於2萬的族群,月平均工時達224小時,相當於平均時薪90元,成為標準的窮忙族,是值得重視與關注的弱勢「職場邊緣人」。進一步針對產業分析,國內不動產近年蓬勃發展,使得房仲業競爭白熱化,在業績導向、服務取勝的前題下,房仲業幾乎成為另類「服務業」,為提高服務品質,工時也相對拉長,成為平均工時最長的產業。而「傳產/製造」業則因近年全球景氣波動,企業用人保守,加上急單、短單的比例偏高,因而加班的機率及時數也相對較高。
7成受訪者「無薪加班」 平均每月28小時 2成3自願加班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上班族中高達7成7表示,公司制定的職務工作型態,是加班無加班費或補休的「責任制」職務,其中更包含了6成無論平日或假日,皆無補休與加班費的苦命上班族,另有1成7僅假日加班有加班費或補休假。只有2成3的受訪上班族表示屬加班有給薪或給假的非責任制加班。
受訪者也表示,每月平均無薪亦無假的責任加班達27.62小時。進一步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薪資越高、位階越高的職務責任加班的比例越高。產業別上則以「營建/不動產」、「傳產/製造」、「民生/服務」業無薪加班的現象最嚴重,與上述各產業工時的排名如出一轍。
詢問有加班的受訪者「責任制」加班是否為自願。有3成5是公司強制要求加班,4成2的受訪者雖然公司未強制但事情做不完。然而亦有1成3的自願留下來加班,1成是因主管沒離開不敢先走。
而進一步詢問有責任制加班者,是否屬於勞基法84-1條及施行細則51-1條允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的一、監督、管理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三、監視性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之職務?26.26%為「責任制專業人員」最多、其次依序為「監督、管理人員」(20.11%)、「間歇性工作」(20.67%)、「監視性工作」(3.35%)。但亦有高達27%表示自己非勞基法規範條件的職務,但現職工作卻也有責任制加班義務。
進一步詢問現職的責任制是否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竟有高達7成的受訪者表示並不知道、不清楚,也有2成3的人表示沒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明顯違反勞基法規範。
李大華表示,根據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規範,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它性質特殊之工作者,得由勞方另行約定書面工時、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且需報請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備;現已公告39類職務,包含首長、主管以及獲有配車人員之駕駛、銀行業僱用之經理職以上人員、資訊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法律服務業僱用之負責事業經營管理工作等,才符合「責任制」條件。然而,隨著臺灣產業發展而日益多元的職務類型下,舉凡具有管理、監督之責,及具備專業能力等相關職務,都被歸類為可調整工時者,使得「責任制」無限上綱。
李大華補充,要符合勞基法「合法調整工時」的條件,除了必需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39項職務範圍之外,工時及休假仍需符合勞基法各項原則,且在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下,書面約定相關勞動條件,才是合法的責任制加班,並非如一般誤解的「無限制」加班。
李大華指出,臺灣職場加班文化盛行,雖然部份企業主動要求員工加班,但多數上班族也坦言受辦公室加班氛圍影響及過多的工作量而選擇「自願加班」,也反應出臺灣上班族在的「苦勞悲歌」。
加過頭!8成8生活受影響 不加班!4成7願降7%薪換自由
調查顯示,高達8成8的人覺得責任制加班已對生活造成影響,以「被迫放棄興趣/嗜好」(67.09%)最多,其次是「三餐無法定時」(66.46%)與「工作倦怠/效率不彰」(62.03%)。而「身體健康指數異常」(57.59%)、「親子關係疏離」(50%)也是負面影響之一,更有34.18%受訪者「被迫離職/轉職」、31.01%受訪者「經診斷患有憂鬱/焦慮/強迫等精神癥」。
而調查也顯示,上班族認為合理的每月責任制加班時間,平均為17個小時,與調查受訪者平均加班時數為27小時,相差10個小時,也有6成4的人覺得不管加班幾小時都不合理。受訪者認為公司可透過「提供加班費/補休假」(60.68%),其次是「改善企業加班文化」(55.83%)與「增聘正職人員」(40.78%),以避免員工加班。
若公司增員減少員工的加班現況,因而造成人事成本增加,公司獲利減少,進而影響收入,5成3的受訪者表示都不能接受薪資減少,而可接受減薪者,平均願意減少月薪的7%,以換取不用加班的生活。
李大華表示,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臺灣的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過去勞工局稽核時多採「一罪一罰」,雇主就算讓多名勞工超時多月,也以一案為裁罰。但勞委會最近已發布解釋函,未來再有血汗雇主讓員工超時加班,只要符合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違法一次就能開罰一次,公司企業不要以身試法。
李大華指出,減少加班是企業與員工共同的責任,若發現工作常態加班,不妨逐一檢視每日工作排程與內容加以紀錄;制定例行性公事的標準作業、減化流程,在允許的行程中壓縮時間,避免重複性前置作業浪費時間,以利縮短加班時數。若自身工作已完成,切勿自掃門前雪,應以團隊績效為考量,主動積極協助同仁完成,才是減少加班機會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