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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洗牌 企業搶才 兔年跳槽調查<<上班族新聞稿>>

根據主計處資料顯示,去(99)年失業率從1月的5.68下滑至11月的4.73,而失業人數也從62萬6千人減至52萬7千人;然而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失業者,自去年8月起首度衝破15萬人新高,至今4個月仍在15萬的相對高點,顯示求職者躍躍欲「跳」的趨勢。究竟,景氣増溫的金兔年,上班族的年後轉職意願為何?上班族跳槽轉職的習慣又有哪些?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6成6上班族計畫年前/後轉職跳槽,其中3成2,已開始找工作;轉職/跳槽的主因以「不滿現職福利」、「個人生涯規劃」、「追求高薪」最多。甚至有6成轉職者坦言會因不滿年終獎金而求去。除薪資外,上班族謀新職的考量為工作內容和性質、工作發展性以及工作福利。最受轉職者青睞的產業則是資訊/科技業。   加薪往往成為企業留才最常見的方式,但卻有1成4欲年後轉職受訪者表示,不接受企業加薪慰留;反觀8成6願接受加薪慰留者,年薪平均增加64,695元就能打消離職念頭,相當於月薪5仟4百元。至於想轉職的上班族中,有6成1可接受轉職後薪資低於原職,主因包含「想擁有更多發展空間」、「追求人生新目標/配合人生新階段」、「為擁有更多人脈/資源」,接受幅度為平均減少53,256元年薪,相當月薪4仟4百元。   受訪上班族平均31.32個月轉職一次,視轉職為「豐富產業經驗人脈/資歷完整」、「加薪/升官」、「創造事業第二春/激發工作熱情」;轉職時多找另外一半、業外朋友/同儕或父母親戚討論。從遞辭呈到離職日,轉職者工作心態多為「盡力完整交接」、「把握最後機會建立人際關係」、「已無顧忌、暢所欲言」。離職最常帶走「同仁通訊錄」、「自己的專案/作品/產品」、「自己剩餘的名片」。   1111人力銀行發言人張旭嵐表示,「人往高處爬」想要取得更好的工作職位或是福利條件,人之常情,不少上班族因為不滿現職而產生「推力」轉職動機,也有受到新工作條件誘因而有轉職「拉力」,為了避免「跳」入火坑,提醒上班族轉職評估的『5 S守則』:除了,量化比較薪資福利(salary),還得具體分析產業局勢(scenario),以及公司的穩定性(steadiness),和職務的發展學習空間(space),並且諮詢職場前輩(senior),避免被個人主觀意識矇蔽,多角度分析比較後再做決定,才讓自己的轉職轉出好工作運。   張旭嵐也分析1111人力銀行資料庫,100年1月上旬即有超過25萬工作機會釋出,較去年同期增加1成8,預計本月工作機會將可達30萬筆,而職缺以工商業服務、民生服務、資訊科技最多。不少大規模企業都會在年前就展開徵才計畫,如:半導體大廠日月光高雄廠,因為擴廠需才孔急,今年第一季需才700人,且先將於1月22日進行第一波招考,包括製成、設備工程師以及行政人員等,想要搶進優質企業卡位者,年前就得開始動作。   根據調查發現,高達65.95%的上班族在農曆年前後有轉職/跳槽的打算,包括「有更好的才換」(46.77%)、「一定要換工作」(17.77%)及「已經找好了」(1.41%)。有意轉職的上班族中,27.66%表示3月以後會開始找尋好工作,但也有23.4%早在去年12月前就開始計畫換頭路。   今年第一季最受轉職上班族青睞的產業是資訊/科技(37.59%)、媒體/出版(14.89%)、教育/政府/團體(9.93%)。除了薪資以外,影響上班族挑新工作的最大考量點在於「工作內容和性質」(30.50%)、「工作發展性」(23.40%)、「工作福利」(21.99%)。   張旭嵐表示,3C商品熱銷,帶動臺灣經濟復甦,因此資訊科技業成了上班族搶進熱門產業;而媒體業也因而受惠,廣告業務量大增,獲利成長;另外受到公務人員加薪和優惠利率等利多,以及工作穩定,讓公、教職成為轉職大熱門。   進一步詢問上班族有意轉職/跳槽的主因,最多為「不滿現職福利」(22.70%)、「個人生涯規劃」(21.28%)、「追求高薪」(18.44%)。甚至有59.57%坦言會因為年終獎金不如預期而萌生辭意,顯示出年終獎金在留才上的重要性。   若公司加薪慰留,有意轉職的受訪者中,85.82%願意看「孔方兄」的面子留任,平均增加64,695元的年薪才留得住人,折算為月薪則約為5,391元。但仍有14.18%表示「不是錢的問題」,不會為了加薪而改變轉職計劃。   但也有60.99%的轉職上班族能夠接受轉職後的收入少於原工作,原因是「想擁有更多發展空間」(24.42%)、「追求人生新目標/配合人生新階段」(23.26%)、「為擁有更多人脈/資源」(16.28%)。能接受的降薪幅度為平均少53,256元年薪,相當於月薪4,438元。   張旭嵐分析,度過金融海嘯低潮,上班族期待個人薪資「有感復甦」,金錢是最直接的衡量標準,因此不滿現職或因年終不如預期而求去者不在少數。提醒上班族,年後轉職機會雖多,但切勿躁進。建議單純為加薪而跳槽的轉職者,可以「騎驢找馬」,透過應徵或面試新工作,重新評估自己的產業實力,了解自己的職場行情,若有不足之處,則應強化自我競爭力;如此,無論在原職或新工作上,才能讓薪資及職位得以成長;更可避免因錯估情勢,離職後苦無理想工作,賠了夫人又折兵。   張旭嵐也提醒企業,求職者為求個人發展或面臨家庭考量,有6成願降薪轉職,因此「金錢利誘」並非挖角唯一手段,公司若能提供適合員工成家立業的工作環境和福利,滿足員工對工作型態的需求,必能成為人人搶進的「樂活企業」。   雖然多數企業對轉職過多的求職者貼上「不穩定」的負面標籤,但受訪轉職者平均31.32個月換一次工作,相當於2年7個月,對轉職的看法則為相對正面的「豐富產業經驗人脈/資歷完整」(68.79%)、「加薪/升官」(36.88%)、「創造事業第二春/激發工作熱情」(27.66%)。跳槽轉職前,找另外一半(56.74%)、業外朋友/同儕(52.48%)或父母親戚(36.88%)討論者較多。   從已遞辭呈到離職日前的交接期間,轉職上班族的工作心態以「盡力完整交接」(89.36%)、「把握最後機會建立人際關係」(42.55%)、「已無顧忌、暢所欲言」(10.64%)最多。而離職時,轉職者選擇一併帶走的物品為「同仁通訊錄」(52.48%)、「自己的專案/作品/產品」(48.23%)、「自己剩餘的名片」(29.08%)。   張旭嵐指出,從上班族交接期心態以及最後帶走的物品來看,上班族相當重視工作上的人脈累積。提醒轉職者,離職應盡力做好交接工作,勿和老東家交惡,尤其如轉職仍在同產業,未來甚至還會合作機會,「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另外,張旭嵐也提醒轉職者,若想在離職時帶走工作期間的企劃案或作品,得先了解著作所有權。依照著作權法「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因此,如果在任職期間的創作,曾和老闆約定著作人是老闆的話,離職時就不能夠帶走工作期間的企劃案或作品。也就是說,如果離職後有重製、改作或公開播送等等行為,都有可能違反著作權法,上班族要先了解相關權益,避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