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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成蝸牛的寄居蟹?!上班族租屋現況<<新聞稿>>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最新「住宅需求動向調查」指出,今年上半年臺灣六大都會區新購置住宅的平均「房價所得比」為7.69倍;而央行資料亦顯示,每年每月購置住宅貸款餘額累計金額,已連續18個月呈現正成長,貸款餘額總數已累計為5兆540億8,900萬元,雙雙創下新高!房價居高不下,日前政府宣布推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以照顧買不起房子的弱勢族群,究竟「逐殼而居」寄居蟹上班族的租屋現況為何?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近4成6的受訪上班族是自付房租、在外租屋的「寄居蟹族」,其中更有3成是已婚的上班族。租屋的主因有3成2是「收入太少,買不起房子」,其次還有「在外縣市工作」、「收入不穩定,買不起房子」等。多數上班族的租金與月薪比例落在11%-30%之間,平均佔比為23.12%。   有6成9的寄居蟹族租屋時最在意的選屋條件為「房租」、4成3在意「距離上班地點」、3成8考量「生活機能/便利性」。最困擾租屋族的前三大情況則為「租金高」、「屋況/房屋維修」、「其他房客生活習慣不良」等。至於租屋的好處,4成9認為「可自由因應個人狀況搬遷他處」,其次還有「沒有房貸壓力」、「居住成本較低」等優點。   「有土斯有財」,租屋上班族有2成8近兩年內會有買房子的打算。反觀兩年內沒購屋計劃的7成2上班族主要原因在於「房價太高」、「工作/薪水不穩定」、「預備的頭期款不足」。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表示,上班族租房與買房的考量,多受制於工作地點及薪資收入,因而成為租屋一族。建議暫時還買不起房子的「寄居蟹」上班族,秉持「租屋333原則」,租金支出不超過總收入3成,通勤單趟不超過30分鐘,租房前仔細評估「環境、房東、鄰居」3指標,以選擇最適合自已的房子,降低租屋的風險與成本。此外,同一份工作任職超過3年,符合收入穩定、工作穩定、環境熟悉的前提,就可考慮進行存錢買房規劃。   何啟聖認為,至於近日成為媒體焦點話題的社會住宅,以只租不賣的方式嘉惠弱勢族群,目前仍因配套不足未有明確方案。建議出租住宅應參考國外成功模式,除了居住安置弱勢族群之外,更應配合社會照護和追蹤輔導,才能發揮社會住宅的最大目的。另外為求全民居住的安定,除加強抑制房價防止炒作,也可考慮提供更多平價住宅以合理價格提供給「相對經濟弱勢」的低薪上班族,讓他們有足夠的緩衝空間一「築」購屋夢。   受訪上班族中有45.72%是目前正在租屋的「寄居蟹族」,其中更有31.11%是已婚的租屋族。進一步詢問上班族租屋的主因包含「收入太少,買不起房子」(31.82%)、「在外縣市工作」(28.98%)、「收入不穩定,買不起房子」(17.04%)等。   上班族每月租金佔薪水的比例平均為23.12%。65.34%租屋上班族月租金佔月薪收入的11%至30%之間。   何啟聖分析,剛畢業就離鄉背井找工作打拚的社會新鮮人佔租屋上班族的多數,其次像是新婚年輕夫妻,或常需派駐各地出差數月的工作者,都是寄居蟹族的成員。建議企業主動協助處理員工居住問題;除提供外派或短期出差者合宜的居住場所外,更應照顧外地員工,若無法如大廠大手筆興建員工宿舍,也可將閒置的空間規劃成員工宿舍,供有需要的員工租借,或主動收集鄰近地區的租屋資訊,協助安頓外地員工,有助提升整體工作士氣與向心力。   複選情況下,哪些因素是寄居蟹選擇租屋時最在意的條件?「房租」以69.32%的比例居冠,其次是「距離上班地點」(42.61%)以及「生活機能/便利性」(38.64%)。   租屋族最常遇到的困擾依序有「租金高」(55.11%)、「屋況/房屋維修」(40.34%)、「其他房客生活習慣不良」(29.55%)等。   反觀租屋的優點,上班族普偏認為「可自由因應個人狀況搬遷他處」(49.43%)、「沒有房貸壓力」(20.45%)、「居住成本較低」(13.07%),是上班族樂於當無殼蝸牛的主因。   何啟聖分析,部份上班族為了壓低房租支出比例,進而選擇離上班地點較遠的外縣市或郊區租屋;但最便宜的租金不見得帶來最低支出,上班族選擇租屋地點時,清楚計算每戶房租與交通費的總支出,如通勤費或加油錢計算清楚,才能將租屋成本降到最低;常需加班的上班族,更應考量時間成本,及住宅環境的夜間安全性,以求達到最高利益。   目前正在租屋的上班族,近兩年內有28.41%有購屋打算。反觀沒有購屋打算的71.59%受訪者租屋族,兩年內不買房的原因包括「房價太高」(30.95%)、「工作/薪水不穩定」(26.19%)、「預備的頭期款不足」(14.29%)。   何啟聖表示,寄居蟹族雖然不需要像蝸牛族那樣長年背負房貸壓力,但是換殼居住的寄居蟹族還是得在更換前慎選好「殼」。提醒寄居蟹族,簽署租賃契約前,務必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租屋情況、先與房東溝通清楚,並將所有協議清楚標示在租約上,以釐清權利義務;若遇租屋糾紛,應立即與房東溝通處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得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篇第四章的「小額訴訟程序」,解決新臺幣10萬元以下的小額糾紛。   此外,何啟聖也提醒租屋上班族,承租新房屋時,可要求房東更換新門鎖,或加裝房內才能開關的安全栓,而獨居或合租的女性房客,宜在門口放置男性鞋物或在陽臺上吊掛男性衣物,更應帶家人或朋友了解居住環境與狀況,以保障財物及人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