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免驚!就業保險助你渡過難關
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儘快重返職場,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圖/123RF)
非自願性失業,免驚!為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勞工儘快重返職場,就業保險提供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讓勞工能安心尋職及參加訓練,提升就業技能。此外,為了保障失業勞工及其家屬的醫療權益,還提供健保費補助。
勞動部表示,當被保險人遇到《就業保險法》所規定的非自願離職情況(如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解散或破產等)時,勞工可以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失業認定。如果符合條件,例如在非自願離職的前3年內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找到工作或安排職業訓練,則可請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但若在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則最長可發給9個月。給付標準為離職退保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此外,若失業勞工扶養有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一人可加給10%,最多可加至20%。
此外,若失業的被保險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可以根據實際參訓時間申請最長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標準與失業給付相同。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失業勞工及其眷屬的醫療權益,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勞保局會按月補助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其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健保費(不包含補充保險費)。本項給付係勞保局主動傳送資料至健保署,由該署向勞保局請款及核銷,失業勞工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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