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5歲續留職場 提升勞保老年年金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工年滿65歲繼續工作,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圖/123RF)
《勞動基準法》新規定自2024年8月2日起正式施行,允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根據勞動部的公告,年滿65歲的勞工若繼續工作,可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在未來離職後,勞工可以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年金年資的採計將不受上限限制,並且設有展延年金給付機制,以提升高齡勞工的老年年金權益。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保年金制度的規定,老年年金的法定請領年齡將逐步提高至65歲(113年為64歲,115年為65歲)。勞工在達到法定請領年齡後,只要保險年資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即可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值得注意的是,勞保年金的年資採計沒有上限,勞工退休前的保險年資都可以計入,因此保險年資越多,所能領取的年金金額也會越高。
勞動部同時提醒,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定有展延年金給付的設計,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過了法定請領年齡後再提出申請,每延後1年請領,給付金額會增給4%,最多增給至20%,並依增給計算之金額發給至終身,活到老、領到老,勞保年資愈長且延後請領,每月及最終領到的年金金額也會愈多,可提供老年經濟生活安全保障。
勞動部補充說明,勞工在年滿65歲後繼續留在職場並參加勞工保險,仍然可以享有勞保其他各項給付,包括傷病、失能、以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等。此外,在年滿65歲之前,勞工還可享有就業保險保障,如遇資遣等非自願離職情況時,可以獲得最長9個月的失業給付,以及在參加職業訓練期間,最長可請領6個月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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