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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通報若未於期限內通報可罰雇主最高30萬

罰款示意圖(圖/123RF)
 
社會上的百工百業中,難免有些危險性較高的職務及後續帶來相關的職業災害,勞工暨青年發展處長陳奕翰即出面呼籲,不幸遭逢職災的勞工不僅同時面臨身體復原的挑戰,也可能面臨收入減少影響生活、甚至失業的窘境,造成家庭經濟的問題產生,呼籲雇主宜善盡相關責任、降低職災勞工家人可能要承擔的龐大開支與家務責任。
 
嘉義縣在過去就曾發生過重大職災死亡案件,該員工在進行電力改善工程時,不慎自2公尺高的鋁梯墜落地面,送醫後傷重不治,雇主卻未於期限內通報,遭勞檢機構開罰3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規定,職業災害指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同樣依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除立即採取必要急救、搶救等措施,需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並作成紀錄。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雇主需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若未依規定辦理通報,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職業災害罰款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暨青年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