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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未滿18歲工作者 雇主須先取得2文件

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實施勞動檢查。(圖/123RF)
 

暑期打工旺季到來,不少企業會雇用工讀生來協助工作。勞動部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於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
 

勞動部表示,根據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聘用未滿18歲的工作者時,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對於15歲以上但未滿16歲的童工,除了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外,還不得安排其在晚間8時至翌日6時的夜間時段工作。至於未滿15歲的人,原則上不得受僱,僅在已完成國中學業或工作環境不會影響身心健康且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批準的情況下,才可以受僱,並且適用上述保護規定。
 

勞動部規劃「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1,800場以上。依112年專案執行結果統計,全國實施1,804場中,計有546場查有違法,違法率30.27%,合計罰鍰約1,473萬元。其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主要以「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出勤工資」159件、「未依法給予休息日與例假日」122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95件為最多。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18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滿15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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