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網路社群調查,員工最希望的企業福利可為兩大層面,第一就是「民以食為天」的吃喝類型,從員工餐廳到飲料吧/咖啡機、零食區等。第二層面就是金錢補貼,包含交通、購屋租屋、進修、旅遊等津貼。此外,優於勞基法規定的暑假、紓壓假、孝親假等各種有薪假,更能讓人有感企業真的有心。
但提到公司福利,就不能不提到公司福委會,因為部分員工福利需透過福利金去規劃執行,這時就需遵守勞動法條中職工福利制度的相關規定:
1. 每年度現金發放比例不得超過40%
每年度以現金方式發給員工的福利措施,不得超過當年度員工福利金收入總額40%。若發送可兌換成為現金的禮劵,則同樣算入40%的限制,如無法兌換成現金的禮券則不納入。
2. 回饋員工為重,不含企業本應負擔之項目
企業依法提撥的員工福利金應主要用來舉辦與員工福利相關的設施或活動,不可以直接以發放現金的方式來進行福利活動。其中,福利金更不可用於企業本應負擔的費用(如在職員工健檢、尾牙、春酒等)。
3. 公平實施,薪資扣繳等同享受福利資格
大部分的福利金是由企業提撥的,而員工薪資扣繳的部分只是員工享受福利的一種義務。基於勞資雙方共同合作、互相幫助的理念,福利金的使用應該公平且普遍,不應該有員工之間享受福利上的差別。
由上述可知,福利金的來源並非僅有員工每個月薪資扣繳的金額,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職工福利金的來源包括:
1. 企業創立時資本額提撥的1%~5%
2. 每月營收總額0.05%~0.15%
3. 每位員工月薪內扣0.5%
4. 下腳變價時收益的20%至40%
其中,特別注意第二項,提撥項目為「營業收入」而非「淨利」,所以不得以「沒賺錢」作為拒絕提撥的理由。若真的是無營業收入之企業,則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當福利金依法提撥後即非企業資產,應依條例開設銀行專戶儲存,所以銀行利息仍作為福利金運作,且不需申請免扣繳證明,即可依法免予扣繳所得稅。此外,當員工留職停薪期間,因無法享有福利,則不需繳納福利金,但若員工願意繼續繳納,則可享有部分福利。
愛客獵總經理林奇葳表示,近來福利制度與企業文化呈現越來越緊密的關係,有時企業福利更會成為個性化特色。當提倡休閒與工作相輔相成的企業,會提供更多元的休閒活動來激發員工的工作動力,同時讓員工更願意主動參與福委會所規劃的福利活動。
同理,企業文化並非透過諸多福利來取悅員工,而是結合關注員工的需求與企業價值的傳遞。除了優於業界的薪資水平,以及新世代希望的W&L平衡,創造「需求」與「資源」相互對應的福利,才能讓員工真實的感受被善待,提升他們的信任感與歸屬感,同時能建立雇主品牌形象,這在缺工時代更能成為另一個留才的因素,甚至使員工願意成為企業的代言人,推薦其他求職者加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