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推動的「職務再設計服務」,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因應精神衛生法修正施行及提供優質服務,提供多項服務、機具,並進行計畫修正。提供項目包含:諮詢、輔導服務、補助雇主為勞工進行改善,每人每年最高金額達10萬元,以及實地訪視評估等。其中補助項目包含改善工作設備機具、職場環境、工作條件、調整工作方法及提供就業輔具等多種項目。
計畫修正重點包含:
.擴大服務適用對象:增列「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精神病人),及「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且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特教生)等2類對象。
.擴大服務範圍:身心障礙者人力協助服務範圍擴大包含就業面試,另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職務再設計服務增列職業訓練期間。
.整併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4類對象受理單位:將失智癥者、精神病人、單側聽損者及特教生等4類對象,併同身心障礙者由地方政府受理申請及提供服務。
.放寬個人申請項目:有求職面試需求或經訓練單位、雇主同意之職務人力協助,得由身心障礙者個人申請,另新增中高齡及高齡者於參加職業訓練時得由個人申請就業輔具。
.簡化服務流程:新增申請簡易就業輔具且申請金額為5千元以下案件,得免訪視及免召開審查會議,由受理單位逕行審查核定。
.放寬職場人力協助範圍及補助標準:
(一) 「職場人力協助」放寬非僅限於重度肢體障礙者或含肢體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適用。
(二) 視力協助、職場人力協助服務費用,修正比照社政服務補助標準每小時補助250元。
(三) 職場人力協助補助標準放寬每人每月補助時數不受總工作時數3分之1的限制。
期望可更符合服務需求,協助事業單位對於人力運用帶來更大的效益及成長,以及增加多元人才之參與,並加強引導事業單位運用,協助勞工穩定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