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出勤 雇主應給雙倍工資
5/1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且依規定加給工資。示意圖:取自123RF
5/1勞動節即將到來,勞動部特別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亦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當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如需勞工於該勞動節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且應加發工資,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當日工資外,於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再加發一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之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加班費。
勞動部另表示,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三,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5月1日(星期三)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該日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113年勞動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勞動節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