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推動相互合作,而發展出「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昨(18)日行政院會已通過由經濟部提出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鼓勵中小企業給員工加薪、增僱員工,調整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新增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作為適用對象。其中最直接影響民眾的部分,是刪除該法第36條之2「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同時提高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減除率到150%。另在子法修訂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從5萬調高至6.2萬,並納入逐年滾動調整機制,增加員工調薪機率。
在增僱員工、員工加薪抵減租稅優惠上,均刪除「景氣啟動門檻」,同時將優惠加成減除率提高至150%,上述優惠措施延長至2033年底,預估增僱可望每年增加4000個就業機會、加薪每年可增5850名基層員工受惠。
經濟部指出,該法第35條、第35條之1和第36條之2將在今年5月落日,因此本次修法主要是延長施行期間,同時刪除景氣啟動門檻規定,提高租稅抵減優惠,另將有限合夥納入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適用對象,延長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鼓勵多元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及促進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持續厚植中小企業研發量能。
經濟部也強調,現行刪除門檻,延長施行10年後,年年都可以適用,配合提高減除率優惠,增僱有望帶動每年331家中小企業、增加4000個就業機會;加薪可帶動每年207家企業、增加5850名基層員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