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月投保薪資是計算各項給付金額的重要基礎,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可得到適足的保險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確實申報所屬員工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如有變動應立即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勞保局表示,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等級核實申報。而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核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勞保局說明,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或業績獎金等,皆屬於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員工每月薪資總額若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核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又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核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而若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核實申報調整,以善盡雇主責任並維護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