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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啟動113年春安計畫 違者最高處百萬罰鍰

雇主在年終要求員工趕工時,務必注意職場安全。示意圖:123RF
 
 
勞動部於113年1月15日啟動為期41天的「113年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檢查、宣導及輔導等措施,並督促業者落實歲末期間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防災作為,並採取預防過勞、夜間工作職場暴力等相關措施,另對勞工工時及休假等妥適安排。
 
 
勞動部表示,部分行業每當年終及春節期間常較平時忙碌,雇主對於「安全衛生設施」、「過勞」及「夜間工作職場暴力預防」的要求更不能輕忽,尤其石化、化學工廠等,使用數量眾多之危險性設備及危害性化學品,歲修期間勢必升高災害風險;電廠、鋼鐵廠運維及歲修作業、年節燈會等活動之舞臺搭拆、營造工地趕工,勞工常面臨墜落、倒崩塌、感電、切割夾捲等災害風險;其他如交通運輸、大型量販等業者常有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導致職場安全衛生顧慮。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其各級主管應加強歲修及作業進度的安全管理,於春安期間,勞動檢查機構將實施勞動檢查至少3,350家次,就工作場所安全衛生設施與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列為檢查重點項目,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災害預防機制及確保勞工權益,同時辦理宣導至少30場次,以提升企業安全衛生管理能力。
而企業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每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立即停工。
 

勞動部呼籲,各家企業務必做好各項安全設施及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雇主在此歲末年終期間,要求勞工增進產能或追趕進度時,對於職場的安全設施及管理絕對不能疏忽,若有延長工時、例假彈性調整等需求,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安心且安全回家過年團聚,闔家共度年節假期。
勞動部勞工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