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增設離島特考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 離島三縣可擇一辦理
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開始實施,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圖:考試院
考試院院會7日通過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自113年起開始實施,並與地方特考同時舉行,由離島三縣依年度任用需求,擇一種考試提報需用名額,舉行考試。考試院表示,此舉旨在滿足使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之公務人才考選符應機關用人及育才需要。
考試院表示,本考試與地方特考相同,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並訂有6年限制轉調規範。考試等別設置三等及四等考試。各等別考試普通科目部分,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免列考外,餘均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英文閱讀與法學知識)」1科。專業科目部分,三等考試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列考2科外,餘列考4科;四等考試專業科目均列考3科。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本考試併採筆、口試,分二試辦理,仍以筆試衡鑑應考人專業知識水準,作為錄取與否的首要門檻。另因考量離島地區長期存在考試人才進用問題,現行考試不易選拔適合人力,為篩選專業能力足以勝任職務,且有意願及熱忱在當地服務之人才,本考試增加第二試口試;考生需於第一試筆試錄取,確認具備專業知識水準後,始得應第二試口試。總成績第一試筆試占60%,第二試口試占40%,擇優錄取。
考試院說明,口試內容除評量應考人口語表達、臨場應變及問題分析等能力外,更將融入當地時事議題、重要建設、歷史脈絡、人文關懷等內容,以選出符合用人機關期待、並兼具專業知能與離島三縣職務屬性所需要之人才。
考試院表示,本考試自113年開始舉辦,離島三縣政府若欲採離島特考方式進用人才,應於該年度舉辦考試半年前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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