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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第7屆裁決委員就任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圖中)與第7屆裁決委員合影。圖/勞動部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第7屆15名裁決委員於112年5月1日就任,5月2日勞動部由政務次長王安邦代表許銘春部長頒發委員聘書,並感謝裁決委員犧牲其部分專職時間,與勞動部共同為保障勞工的勞動三權而努力。

 

勞動部表示,為了迅速排除不當勞動行為,回復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運作,我國於100年5月1日修正施行勞動三法(包括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並依法成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遴聘熟悉勞工法令、勞資關係事務,具備法律實務訴訟審判經驗或於大專院校教授相關課程之專業人士擔任裁決委員,以建立具專業公信力之裁決委員會,透過該委員會依法審理不當勞動行為案件,保障勞工組織工會或參與工會活動的團結權、與雇主簽訂團體協約之團體協商權等。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圖右)頒發第7屆裁決委員聘書。圖/勞動部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為優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審理,於110年修法增設常務裁決委員3名,負責推動案件之審理、提供裁決文書意見,及提供裁決法制及救濟程序相關諮詢,確保裁決制度能夠在中立、公正、公平的原則下持續運作,提升民眾對此制度的信賴。

 

勞動部說明,自100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為止,歷經6屆裁決委員會,已收受699件裁決申請案,經審理後作成裁決決定共有357件,其中有224件被認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而在後續行政訴訟維持率也在8成5左右,顯現裁決決定的公正性深獲肯定。

 

勞動部最後強調,雇主應尊重勞工加入工會及工會運作之權利,並應履行與工會之團體協商義務,唯有勞資和諧穩定,彼此溝通無礙,企業方能永續發展。勞動部有多項輔導企業勞資關係措施,目前訂有「112-113年建構勞資夥伴關係、調解人與勞動訴訟研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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