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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無正當理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員工 5月起最高罰10萬

勞動部致力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並落實定額進用制度。示意圖:取自123RF

 

勞動部致力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並落實定額進用制度,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第2款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無正當理由」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可開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當中,勞動部令釋第96條第2款所稱「無正當理由」,解釋令自今年5月1日生效。凡義務單位「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如因「歧視身心障礙」或「不實進用身心障礙者」等令釋所列情形所致者,都將可能面臨裁罰。

 

依據勞動部統計,111年與上年各月平均相較,義務機關(構)由1萬7,774家增加至1萬7,910家,實際進用率自143.78%成長至145.92%,顯示產業環境持續變動之下,定額進用制度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具一定程度之保障。全國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以110年與111年各月平均相較,依法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由6萬80人增加至6萬1,203人,增加1,123人;實際進用人數由8萬6,385人增加至8萬9,302人,增加2,917人;超額進用人數由2萬6,305人增加至2萬8,100人,增加1,795人。

 

至於未足額義務單位之家數雖然由1,797家微幅增加至1,812家,增加15家,但整體未足額義務單位之占比則由10.13%略降至10.12%,公立義務單位由0.75%下降至0.67%、私立義務單位由13.25%下降至13.23%。分析其無法足額進用原因主要為人員流動後未及時遴補所致,也有部分因受限於組織員額、未有適合職缺,或職缺需特殊專長人力,致無法找到符合職能之身心障礙者。

 

為輔導未足額進用單位改善,勞動部偕同地方政府透過雇主拜訪、座談會等場合,加強宣導多進用身障者,減少因身障員工離退職無法及時遴補情形。同時亦依義務機關(構)之屬性及需求,主動推介就業、個別研擬輔導策略工具予以協助進用,搭配僱用獎助、職務再設計等措施,提高雇主僱用意願及改善工作環境,使其穩定就業。

 

為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督導轄內義務單位出現不實進用之風險,勞動部邀集地方政府研商並於111年7月訂定「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義務單位抽查作業注意事項」,由各縣市訂定抽查計畫並據以執行,以制度化方式推動抽查作業,並透過訪查輔導義務單位善用政府資源及進用身心障礙者。勞動部呼籲義務單位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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