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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合併案過關還早?數位部:還有超頻門檻

併購案還需通過超頻門檻取得核準證明。圖片來源: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審議通過,以附加附款核準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及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等併購案,數位發展部也趕緊發出聲明,提到併購案雖已通過,但還有「超頻」門檻,且基於政府一體,數位部也會與通傳會保持密切溝通與聯繫,協助業者完成法規所定程序,於113年6月30日前取得經數位部核準的使用證明。

 

數位部表示,在上述2大合併案中,數位部早和通傳會保持緊密合作,不僅參與通傳會在111年9月29、30日所舉行的聽證會,且提供鑑定意見,之後更在111年12月19日、112年1月9日及13日,由通傳會所召開會議,針對所詢事項來提供書面意見,共同討論合併案相關業者實際使用頻寬,若之後超過法定上限的後續具體處理方式。

 

數位部指出,遠傳與臺灣大哥大各自後續均得依「電信管理法」,辦理變更營運計畫、網路設置計畫,及向數位部辦理換發頻率使用證明,也需依處分函規定,於期限內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同時支援業者進行相關流程,以確保落實通傳會處分函考量之資源合理分配、促進電信產業健全發展等各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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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www.myqueenbquilts.com/news/jobns/14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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