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攜手代行檢查機構把關職安 檢查危險設備
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員至塔吊伸臂處檢查確認鋼索狀況。圖/翻攝自勞動部
我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機構共同把關,其中代行檢查機構為取得ISO/IEC 17020國際檢驗機構認證之民間專業社團法人,勞動部更派員監督其執行業務情形,確保檢查之公正性。
近年勞動部徵求代行檢查機構執行本項工作,皆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透過公開程序辦理評選,112至113年度之北、中、南區代行檢查機構分別為中華鍋爐協會、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三機構共計有133位代行檢查員,並多具有非破壞檢測、銲接檢驗師、美國API標準等多項證照,能深入執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適用之CNS標準或國際標準規定之各項專業檢查。
勞動部表示,為加強對代行檢查機構之監督管理,確保檢查公正性,除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外,另指派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職安中心專責人員,分別進駐各代行檢查機構,就核發之證照逐案審查,並由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現場督導。除此之外,勞動部近期每年均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機構業務執行滿意度調查」,依歷年調查結果,勞動部指出,受訪業者對於各代行檢查機構在「行政效率」、「專業程度」、「服務態度」、「裁量標準」及「清廉操守」等5面向之滿意度及整體評價,均達95%以上,顯示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業務辦理成效,已獲得各界高度肯定。
勞動部說明,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指具一定容量的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等,為各事業單位生產之核心設備。相關作業通常伴隨較高風險,依法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目前勞動檢查機構執行製造廠型式檢查、危險性機械使用及竣工檢查,其餘包含危險性設備熔接、構造、竣工檢查與後續定期檢查、變更檢查等約97%檢查量,委由代行檢查機構執行,111年共實施危險性機械或危險性設備11萬餘座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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