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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卓越講座」剖析網紅世代著作權 樹科大許震宇助理教授開講

高雄大學推廣教育中心主任余進忠(左)頒贈感謝狀予樹德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許震宇。照:高雄大學提供

 

國立高雄大學15日舉辦「卓越講座」,邀請樹德科技大學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許震宇,以「谷阿莫、博恩與合理使用:談著作權中的侵權與戲謔仿作」為主題,與學生探討重新詮釋他人著作以達到表現自身創意目的之創作時,要具備著作權觀念,以降低侵權風險。

 

許震宇是高雄大學畢業校友,法律系首屆畢業生、法學院博士生;也是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律組博士,曾任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人權專家、教育部性別學術人才庫性別專家暨性平事件調查委員、及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法學專長之專家學者,現任樹德科技大學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樹德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許震宇演講。照:高雄大學提供

 

許震宇表示,利用他人著作進行二次創作的影音作品,已是現今流行的趨勢,但也因此產生諸多爭議與法律糾紛。許也以Youtuber博恩及谷阿莫為例,前者曾因翻拍藝人音樂作品引發原著作者抗議侵權;而後者藉由「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在網路上快速累積人氣,但也因二次創作所引用影音內容,未取得相關影片之授權,遭到片商及影音串流平臺提出告訴。

 

許指出,不論所謂的二次創作是「重製」或「改作」,只要不在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內,原則上都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能進行。

 

至於「戲謔仿作」,許接著說明,亦是利用他人著作加以改作,但與原作相比,其成果會有一定「轉化」,使觀看者可感受到與原作有所連結,但又具有不同詼諧、嘲諷效果。雖然戲謔仿作也是著作利用的形式之一,但其造成的社會評價爭議性頗高、是否侵權的認定也易受政治文化背景影響,而難有客觀認定標準。因此,針對「戲謔仿作」個案到底是合理使用,還是侵害著作權,仍須回歸到具體事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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