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求職面試該如何回覆「離職原因」
並不是每個人都譨和前公司好聚好散。示意圖:123RF
上班族有時和前公司不合,或因各種原因,面臨撕破臉被資遣的狀況,而在找新工作的同時,要如何和新公司解釋離職的原因?有名網友因和原公司處不來被資遣,但在找新工作時卻害怕面試時被詢問離職原因,所以上網詢問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日前有網友在Dcard論壇上發文表示,上一份工作做了2個月就被炒了,雖然公司有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原因是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公司給原PO的原因是:動作慢又經常問問題,出錯率高。但原PO解釋是因人手不足、主管情緒不定、上層自己SOP都搞不清楚,或改來改去,才導致事情擠一起,造成動作慢或出錯。於是便詢問網友,面試時新公司會不會介意這部分,如果被問到上一份的辭職原因,應該要如何解釋?
大部分網友建議原PO,「才2個月的經驗不用放進履歷」、「2個月有沒有放都沒差,而且大多數公司會問離職原因只是想觀察你,所以只要不說前公司壞話其實都還好」、「別放進去,空白時間當代業打工」、「不用寫進去,還可以去申請失業給付」、「不要寫吧,壓力也太大」,留言顯示對部分人來說,2個月的經歷其實對整體履歷來說並沒有太大幫助,如果是不利於自己的經歷,也大可不必放上去。
也有一些人建議,「說公司有重大政策調整,異動後雙方協商尊重公司決策」、「我是說家裡照顧長輩的長照人員確診,通報上去還有一些隔離和程序要跑,不確定辦理多久所以才會離職」、「說單位縮編人力縮減」、「說因為某計畫終止,所以也跟著離開」、「就說前公司人力精簡」等話術供原PO參考。
雖然沒有辦法每次都好聚好散,但在努力過後若還是和前公司不歡而散,在面試下一間公司時,就要好好想想如果被問到離職原因,該要如何回答;或像原PO因就職時間不長,直接不寫即可。倘若在求職、轉職中遇到相關煩惱,也可以上「面試經驗暨工作甘苦談」,在相關討論串和前輩們請教、討論,對求職面試也會發揮很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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