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雇主片面減薪 最重廢止聘僱許可
自10日起新招募及期滿續聘的家事移工將適用新制調薪,雇主不可片面減薪。圖:pixabay
勞動部宣布自10日起家事移工調薪至新臺幣2萬元,新引進家事類移工及期滿轉會雇主的移工都適用新的薪資規範,即使契約還沒到期,若雇主在年底前為移工加薪,也能申請津貼。
但近年因為疫情影響移工引進,為了留住家事類移工不要轉換雇主,有不少雇主早已為移工加薪,薪資也超過2萬元,勞動部提醒,給予移工薪資已經超過2萬元的雇主,不能因為修法後,片面降薪。
勞動部表示,在臺灣工作的家事移工,已經完成勞動契約的簽訂後,如果要重新變更月薪條件,必須由勞雇雙方合意約定,而且為了避免外籍勞工於入國之後,遭雇主強迫重新議定較低之工資或扣除較高之膳宿費等,須以工資切結書的內容為準。一旦雇主違法除了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最嚴重將會廢止聘僱許可。
全球獵聘副董事長劉美葵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3項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需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以約定雙方之勞雇關係,明定勞動條件,且勞雇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契約義務。主管機關在實施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或工資檢查時,會依切結書記載內容為準,且切結書之內容,不得為不利益於外國人之變更。工資切結書主要的目的在於保障外籍移工入國工作的權益,避免外籍移工被強迫議定薪資,提醒雇主,即使議定的薪資高於新的調薪標準,雇主也不能以此為理由單方面減薪,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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