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正式上路,開放在臺滿6年的移工,或曾待滿就業服務法在臺年限上限的移工可以成為「中階技術人力」。圖:pixabay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指定自111年4月30日起實施。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3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
勞動部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例如製造業應屬於特定製程行業並取得經濟部認定函,始得申請聘僱,且針對每個行業,都有訂定其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以某製造業公司適用移工核配比率20%為例,該公司中階技術人力比率為移工核配比率之25%,即為5%(20%*25%=5%),且該公司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50%。
全球獵聘副董事長劉美葵提醒企業主,要符合「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幾個不同面向的規範,在年資部分,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臺工作滿6年以上,或達到《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才能申請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在薪資面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新臺幣3.3萬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2.9萬元,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4萬元,此外還要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才符合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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