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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泰菲越 移工引進四大來源國全面開放

指揮中心宣布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圖:指揮中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了兼顧國內防疫安全及產業與家庭用人需求,自今年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移工來臺前,必須在來源國已完整接種疫苗;來臺後,開放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並確實遵照相關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第一階段移工專案引進已將屆滿,在落實國內外相關防疫措施之前提下,評估移工引進不至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且經確認移工來源國均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自今年2月15日起,取消第一階段積分制引進方式,接續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相關說明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並上傳接種證明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且經查核同意。

 

二、雇主應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並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指揮中心統籌調度集中檢疫床位,若有釋出可供入境移工使用時,勞動部得適時開放雇主提出申請,並依照移工取得入境簽證日期排序,依序入境。

 

四、如因產業特殊需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指揮中心同意後,得規劃移工防疫宿舍,並統籌防疫宿舍管理責任。

 

五、其他防疫措施,均比照第一階段實施,包括來源國應減少海外訓練所人數、移工入境前應完成PCR檢測及一人一室隔離,以及購妥確診醫療保險,入境後立即 PCR採檢,檢疫結束再次PCR採檢,後續銜接自主健康管理並依規定再做一次快篩。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雇主應善盡照顧管理責任,應確實遵照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指引等規定,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論處罰鍰或廢止聘僱許可。

 

21世紀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劉美葵表示,疫情爆發後指揮中心一度暫緩引進移工,直至去年11月宣布第一階段移工專案,第一波先開放印尼,後續開放泰國,2月15日開放的第二階段移工專案,新增了菲律賓以及越南兩個來源國,包括印尼、泰國、菲律賓以及越南四個移工來源國同步開放,對於產業的人力需求更能有效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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