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友人去面試,對方要求如果到職,必須簽約3年內不能結婚。圖:取自123RF
求職面試現場,除了千奇百怪的問題之外,有些企業的要求更讓人匪夷所思,有的甚至不合情理,還違反法規。就有網友貼文,女性友人前往一家公司面試,對方直接表示,如果到職,必須簽約3年內不能結婚。這一貼文讓網友們都跳出來打抱不平。
貼文是網友代朋友在論壇PTT po文,表示女性友人去一家規模不小的公司面試,一開始面試官就開門見山問,「有男朋友了嗎?」「結婚了嗎?」公司端表示,由於擔心影響到工作、交接,指出因為上一個就是結婚跑掉的,所以要她如果確定到職,就簽約3年內不能結婚。原po認為這對女生很不公平,所以上網來問這樣的情況合理嗎?
網友除痛批這作法外,對此要求,有網友反建議「一定要簽阿,才有證據」、「可以簽啊,反正也無效」、「違法合約盡量簽反正無效」。
針對上述狀況,「當然不合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而且,違反上述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先不論因違法簽了是否無效,建議求職者在面試任何工作時,對方簽訂任何合約都要仔細看清楚內容,尤其一開始對方就提出不合理要求時,更要慎重思考,可向去電政府勞動部相關單位諮詢,千萬不要因為急於求職而簽下不合理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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