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準世新社發所停招 行政院訴願會二度裁定違法
↑行政院訴願會第二度認定教育部否準世新大學社發所停招的決定違法,並撤銷原處分。(圖/世新大學提供)
行政院訴願會3日作出訴願決定,第二度認定教育部否準世新大學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的決定違法,故撤銷原處分,命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此一公正決定,雖屬遲來的正義,卻是大學自治重要的里程碑,本校甚感欣慰。」
世新大學於108年1月決定停招社發所碩士班,並循法定途徑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惟教育部在少數理盲政治人物施壓下,違法否準本校停招社發所的決定。世新迫於無奈,乃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案經該院訴願會認定教育部的否準決定係屬違法,將原處分撤銷,並命教育部另為適法之處分。
教育部於109年6月16日再次否準本校社發所停招之申請,世新二度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而行政院訴願會於本月3日,再度撤銷教育部的違法決定,並命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我們認為行政院訴願會的公正決定,為維護臺灣的大學自治樹立指標,同時彰顯行政救濟應有的功能和承擔。
世新大學強調,大學自治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的核心,教育部過度干預大學的系所設置與調整,直接影響到大學自治的核心事項,與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的意旨抵觸。行政院訴願會這次的決定,毋寧是對於教育部的當頭棒喝。校方重申系所調整是為了讓有限的高教資源進行更有效的利用,並提供更高的教學及研究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