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火車逃票而刺殺警察的鄭姓嫌犯,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掀起一陣軒然大波,儼然成為近期最具爭議性的話題之一,觀察輿論風向,一面倒以反對、不認同甚至批評、謾罵為主,然而,法律人對於該案件的看法,則多與社會大眾相反,臺大法律系在學生表示,之所以產生如此分別,是因為兩者「對於法律的想像不同」所導致。
「願不願意相信專業」是關鍵
問及殺警一案判決是否合宜,目前就讀於臺大法律系大四的何先生表示,「願不願意相信專業」是關鍵,畢竟臺灣法律並非獨創,各國都是秉持同樣觀念,即有罪的前提是「真的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若是不具知識、判斷者,刑罰對他來說就沒有意義,何先生進一步指出,刑法不僅規範精神病患,亦保障14歲以下之無責任能力者,行為可獲不罰判決,然而,即便前者有些心智年齡相當於5歲幼童,社會大眾對於後者的接受度卻明顯高出許多。
朝延長就醫年限方向修法
針對現今修法聲浪,何先生表示,鄭嫌雖獲無罪判定,仍須接受5年強制就醫,若朝延長就醫年限方向修法,則支持,亦希望多從精神病患的追蹤、就醫、服藥等層面進行改善,透過建立完整的社會安全體系,化解大眾對於精神疾病的恐懼及不理解。
法律應有更高的追求
談及法律規範與民眾認知的落差,何先生說,這是系上課程經常提到的議題之一,至於教授們大多如何看待?何先生表示,在迎合社會大眾與保障少數人權益之間,多數法律人皆以支持後者為主,期盼法律能夠擁有「更高的追求」的同時,也希望藉由「法律白話文運動」,讓法律知識更普及,進而減少法律規範與民眾認知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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