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眾因疫情影響之各項稅務問題,財政部提供多項稅務協助,與民眾一起相挺防疫,攜手度過此次疫情難關。
紓困緩稅 延期期限最長 1年
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之案件,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 1年,分期最長可達 3 年(36 期)。
房屋減稅:申請未使用樓層面積
受疫情影響,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可依據屋主申請,就飯店未使用樓層、營利事業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部分,由營業用稅率 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 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稅,房屋稅可減輕 1/3。
娛樂減稅: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
娛樂稅課徵,屬自動報繳業者,係每月按營業收入代徵娛樂稅。倘營業人受 COVID-19 疫情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其自動報繳之娛樂稅會隨營業收入自動降低;至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倘受疫情影響無營業或營業收入降低,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核減娛樂稅。
提前1個月退稅
為協助納稅義務人於疫情期間靈活運用資金,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 109 年 5 月 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日,第 1 批退稅案件,提前 1 個月於今(109)年 6 月 30日退稅,適用範圍為今年 6 月 1 日前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語音回復、5 月 11 日前向戶籍地國稅局以紙本申報(包括人工、二維條碼及稅額試算書面回復)案件,即使申報期限延長至 6 月 30 日,提前退稅期程及條件仍維持不變。
視實際狀況 最低可減稅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主動依規定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最低可免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