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升溫,各產業所面臨的考驗越發嚴峻,行政院於清明連假期間,迅速拍板通過第二階段特別預算,文化部預算亦自15億元,擴大至52.2億元,得以將文藝紓困政策全面升級,推出四大強化方案、六大扶助措施,部長鄭麗君說,「目標是維繫產業中的工作者及其背後家庭,讓人才不致流失,讓理想不被放棄」。
四大強化方案
1. 各類型藝文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方案
本項補助預算由11億元,加碼至18億元,將延續1.0之「人員薪酬優先」原則,補助人員薪資及一次性營運資金,亦可提出因應提升計畫。
每事業每次公告補助合計上限為250萬元;自然人(自雇者)每次公告每人補助上限為6萬元。
2. 大型藝文艱困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補貼方案
本項補貼預算新增24.7億元,針對營業額衰退50%以上或顯已無法營運之藝文事業,以2萬元為上限,補助員工薪資四成、時長3個月,且不受每事業最高補助250萬元上限之限制。
3. 藝文事業貸款利息補貼方案
對於大型藝文事業而言,1.0「中小企業貸款方案」8千萬上限難符需求,因此,本次再將大型藝文事業納入經濟部「跨部會八千萬元以上大型融資保證提撥」,由文化部編列提供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經費。
4. 藝文自雇者納入勞動部自營業者補助專案
本次行政院特別針對勞保投保薪資24000元以下、107年度未達課稅標準之自雇工作者,提供每月1萬元、時長3個月的現金補貼。
六大扶助措施
1. 行政調控
文化部將提供充分彈性:針對經常性補助,可提早撥款,並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針對已核定補助案,如受疫情影響,可變更或展延計畫,並對已支出費用從寬認列;針對年度補助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作業等,若遭遇困難,則以專案協助辦理。
2. 減租
文化部所屬場館之租金、權利金或費用,減免額度最高可達同期之五成,認列期間自今年1月15日至6月30日止。
3. 延稅
自今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響之藝文事業,各項稅目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
4. 法人挺振興
文化部已邀請文策院、國藝會等法人,研擬防疫期間可進行、符合永續經營之傳播方案,如:線上演出付費收看機制等。
5. 疫情過後,展演場館國內團隊優先使用
疫情期間將預先協調各場館空間及檔期資源,待疫情過後,優先提供國內藝文團體使用,以擴大振興效益。
6. 疫情過後,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
未來建立國片映演協商機制,將國片排片率由目前10%,於3年內提升至20%,並與電影映演業2-3年定期協商,共同振興國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