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某飲料店因原料出現(xiàn)殺蟲劑、農(nóng)藥殘留被勒令下架的新聞時有所聞,有些飲料品牌因品管出現(xiàn)漏洞,再加上沒有相關處理經(jīng)驗,從此一蹶不振,快速退出市場,這樣的例子在四處可見飲料店的臺灣不在少數(shù),加盟主便成了最大苦主,此時,加盟店可不可以因此向加盟總部請求賠償?
一般而言,加盟總部為了維持連鎖加盟體系一致性,多不允許加盟店任意進貨,而要求加盟店必須向加盟總部或加盟總部指定廠商採購原物料。當加盟店是向加盟總部進貨,若原物料有問題時,向加盟總部請求賠償是沒問題的,但如果是加盟店直接向指定供應商進貨,原物料發(fā)生問題導致加盟店受有損害,加盟店可不可以向加盟總部請求賠償?
表面供應商與加盟店的關係似乎與加盟總部沒有直接關聯(lián),不過,如果加盟總部沒有指定原物料進貨來源,或提供供應商名單,禁止加盟店自行進貨,加盟店怎麼會向該廠商進貨?此時加盟主可以檢視與加盟總部的契約,如果契約中有約定:當供應商之原物料品質(zhì)有瑕疵,加盟總部應配合協(xié)助解決,並負擔加盟店所受損失及支出費用。
雖然契約多由總部預先擬訂,但加盟主也不需擔心,因為原物料品質(zhì)與企業(yè)形象、品牌價值息息相關,加盟總部必須把關,確保指定供應商原物料沒有問題,審查廠商及檢驗原物料才得以維持品牌體系。
而加盟主應如何在一開始就給自己多一道保障?加盟主應主動要求契約納入加盟總部對指定供貨商之監(jiān)督義務、對加盟店的監(jiān)督指導義務及品牌維護義務,而加盟總部須以供應商提出的文件不足為憑,制定品質(zhì)計畫審查作業(yè)程序及審核供應商提出之樣品、出廠證明、檢驗文件、試驗報告等,並比對及抽驗。
提醒加盟主在簽訂契約前,務必要停、看、聽,避免未來問題發(fā)生時求償無門,枉成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