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受肺炎影響民眾,衛生福利部依據紓困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公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受隔離、檢疫者及照顧者皆可申請,每人每日可領1千元。
兩階段申請作業
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將分為兩階段,3月23日起為第一階段,開放受理受隔離、檢疫者;3月31日起則為第二階段,開放受理照顧者。近日將發佈申請相關細部規定及窗口。
5類型人員可申請
可申請防疫補償者共有5類型人員,包括:居家檢疫者、居家隔離者、集中檢疫者、集中隔離者、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隔離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工作之家屬。
至於「生活不能自理」,定義亦有5項情形,包括:第2-8級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確診肺炎或其他因素無法照顧者。衛福部表示,與SARS相較,本次新增照顧者補償,以感謝其對於整體防疫的貢獻。
值得注意的是,若該期間支領薪資或已領取相似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違反規定者不得申請
衛福部亦提醒民眾,於受隔離、檢疫期間,務必遵守防疫相關規定,若違反規定,如:接受居家檢疫卻隨意外出者,則不得申請防疫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