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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億抗疫!立法院紓困條例三讀通過

近日新冠肺炎疫情擴大,為因應相關情況,立法院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全案已於昨(25)日三讀通過。

在行政院20日所通過之草案中,主要分為防治、紓困、振興及罰則四個層面,共計18則條文。四個政黨各自提出12種版本,歷經13小時協商、4小時院會表決與多次幕僚會議後,終於取得共識,順利通過該項條例。本案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經費上限為600億元。

保障防疫假與補償申請

紓困條例第三條文中明訂,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任職單位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以曠職、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採行扣發全勤獎金、解雇等不利處分,且於此期間,可申請防疫補償,放有薪假或已持類似補助者,則不能重複領取。至於家屬,同樣具備防疫照顧假及申請補助之權利。不過防疫補助的各項細節,如:條件、金額、程序等,並未正式寫出,僅言「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民眾黨立委高虹安直言,未將防疫隔離假、防疫照顧假明文訂為有薪假,僅以第四條文中,任職單位若給付工資,可於當年度所得稅減除兩倍金額,來鼓勵各機關給予有薪假,如此作法恐效益不彰。

阻礙抗疫者將受罰

除保障權益外,凡涉及阻礙抗疫之情事,本案亦訂定了相關罰則。第十二條文規定,囤積、哄抬防疫物資價格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十三條文則針對不遵守衛生機關指示的感染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至兩百萬元罰金。第十四條文更禁止散佈疫情相關之不實訊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盼民眾嚴格遵守,切勿以身試法。

防疫補助紓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