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成1上班族曾遭職場歧視 年齡歧視占最大宗
職場歧視,案例層出不窮。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6成1上班族坦言,曾遭逢情況不一的職場歧視,主要以年齡歧視(38.3%)占最大宗,其次則是容貌歧視(12.8%)。值得注意的是,透過交叉分析顯示,45歲以上者有超過半數的比例,在求職過程中曾遭遇「年齡歧視」,高居各年齡層之冠;又曾經遭遇容貌歧視的上班族當中,女性占比高達(65.3%)明顯高出男性(34.7%)。
職場存在歧視與偏見外,調查也發現,有近3成(29.7%)的受訪上班族,曾在面試過程中遇過不合理的要求,最常遇到的狀況包括:詢問前一份工作薪水(60.9%)、詢問婚姻狀況(33.9%)、詢問感情狀況(30.3%)、詢問父母親的職業(29.5%)及要求簽署文件(27.0%)等。
1111人力銀行總經理何啟聖表示,即使「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公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然而,求職過程中,在資訊與權力不對等下,職場歧視依然無所不在,分析45歲以上求職者倍受歧視的原因,可能與屆齡退休有關,根據勞基法規定: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是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即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工作年限僅餘15年,雇主依法必須發給退休金,以致於衝擊企業進用中高齡求職者的意願,進而造成年齡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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