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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商機 低薪行政擔任職業離婚見證人 單月進帳8千元紅包

36歲的鄭小姐,大學行銷系畢業,現職為行政人員,工作年資5年,採時薪制,每月收入僅1萬8,身為家中長女必須一肩扛起經濟重擔,每月支付的菜錢、添購衛生紙等大小開銷,全都由她一手包辦,父親偶打零工母親有工作,但收入微薄,還要分心照料身心障礙的弟弟,因此鄭小姐必須積極兼差來撐起家計。

為了養家活口,鄭小姐十年前在因緣際會下開始當起了「職業離婚證人」,她會幫客戶備妥離婚協議書,並且和客戶雙方約在戶政事務所碰面簽字,她以見證人身份蓋章,才算完成手續。她說,礙於傳統觀念下,親友們樂於參加結婚喜事,但很少人想要擔任離婚見證人,怕會倒楣,因此她認為這反而是商機,擔任離婚見證人每次可收取1千到2千元不等紅包,平均每個月協助四對夫妻完成離婚手續,單月最高可進帳8千元。

此外,為貼補家用,鄭小姐也會四處搜集資訊,主動參加市場調查活動賺外快,例如新上市茶飲料試飲調查,座談會時間約2個半小時,可以領到車馬費1千8到2千元不等,光這兩三年累積下來,光是參加市調的車馬費就有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