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ㄟ安捏?!6成7上班族曾遭不合理面試要求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除了薪資,求職者在面試過程中,還會遭遇哪些不合理對待呢?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有6成7在面試時曾遇過主考官提出「奇怪」或「不合理」的面試要求,最常遭遇的不合理要求包括被詢問前一份工作薪水(77.58%)、被詢問與應徵職務無關的資訊(婚姻/政黨/宗教/籍貫等)(46.66%),另外還有被詢問父母職業(43.18%)、被詢問感情狀況(28.97%),以及被要求簽署合約/不明文件(23.54%)等。
此外,在面試過程中,最長的等待時間平均高達40分鐘,而求職者最想改變的面試現況,包括職務薪資不透明(85.89%)、被詢問與工作無關的隱私(43.45%)、人資/主考官面試態度(41.04%)、被主考官砍薪水(39.46%)以及面試時間冗長(29.16%)。
調查也發現,有高達9成的上班族認為,在求職過程中勞雇雙方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況;另外在遭受面試歧視的部分,有66.57%上班族坦言在面試時曾遭遇不平等的對待,其中被歧視的類型主要以年齡歧視(22.28%)居多,其次是容貌歧視(6.78%)、階級歧視(5.20%)以及婚姻歧視(4.73%)。
1111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暨職涯發展中心總經理李大華表示,大多數的企業在招募人力時,公開資訊的主動權在企業主,提供的訊息可能包含公司制度、職務內容、休假以及員工福利,但對於求職者來說,惟有到最後一關的面試時才能對於想了解的議題提出詢問,往往讓求職者感受到雙方資訊不對等。
其次在進入到面試階段時,求職者往往會有疑問,企業主找的是「我」,重視的應該是工作的能力,卻往往被迫回答跟職務無關的問題,儘管「就業服務法」第5條已經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公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但實務上,高達6成7的的上班族在求職時感受到歧視,也看出就業歧視往往存在於面試者的心證,即使是明文不得歧視的項目,以及許多法條未明確訂定的包括薪資、父母職業在內的個人隱私,都會成為面試的問題,參考法規,企業主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就有違法疑慮,但在面試的當下,求職者多半難以直言拒絕。
李大華建議,在招募人力時企業主應該本著對虛心求才的初心,給予求職者應有的尊重,舉例來說,人資單位應該完整提供求職者訊息給求才單位、主管,而非讓求職者花費大量時間重複填寫相同資料,其次在安排面試時間,可以多方體諒求職者,而非高高在上,完全以自身作業方便考量,一昧要求求職者配合,適時放低身段反而有機會讓優秀人才心悅誠服,願意為企業貢獻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