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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擬《新經濟移民法》緩解缺工缺人才 改善人口結構

記者洪近空/臺北報導

行政院於立法院本會期,力推「拼經濟」相關法案,其中一向創舉,是由國發會所提出的《新經濟移民法》,要引進外國專業、中階人力,以改善人口結構、提升國家競爭力。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指出,依據會內最新人口推估報告,最快3年後臺灣人口開始負成長,少子化、高齡化是眼前面臨的危機,除了行政院推出的鼓勵生育計畫,新經濟移民法要從國外引進高素質的人力,即為化解人口危機的重要解方。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瞄準的外國人有3種,一是「高階」。即具有專門性、技術性人才、外資主管、學校教職、藝術工作者,及依《外國人才專法》為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特殊專長,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定我國所需高級專業人才。

二是「中階」。具有中階技術工作能力,得在我國從事產業所欠缺之下列中階技術工作之外國人;國發會表列中階技術人才包括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技藝有關工作及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個人健康照顧工作人員,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三為僑居國外,且依國籍法具我國國籍並持我國護照入國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至於上術三種外國移民之工作資格、雇主條件與審查辦法,除學校教師由教育部訂定 外,由勞動部與國發會商定。

此外草案也鬆綁工作行業、職業類別限制,改以負面表列不得從事項目;雇主條件方面,在國家重點項目內,鬆綁資本額限制;受僱者條件改採評點制,以建立多元化僱用條件。

草案還研議「就業金卡」制度,金卡效期為1至3年,以核發給特定專業人才。另外還明定開放外國移民來臺尋職簽證,最長總停留時間為6個月,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時間開放為3年,外國專業人才為5年。並開放親屬居留。

另對於在我國就學畢業之外國學生,草案中明訂可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聘雇,不過薪資報酬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數額,且需具專業證照或其他證明文件;中階技術人力明定聘雇期最長3年,每次得延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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