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薪老闆 壓榨勞工 試用期僅給薪110元 逼打假卡不給加班費
林同學,目前就讀日文系四年級,為賺零用錢,曾在學校擔任行政工讀生,也到桌遊店打工賺錢,最無奈的暑假打工經驗是雇主違法給薪低於勞基法的基本工資,上班超時也無法領到加班費。 林同學曾在臺北一間日本料理店打工,當時法定基本工資為126元,但雇主僅給110元時薪,即使通過了試用期也只有120元。為逃避勞檢,老闆還規定員工九點下班時間一到先打卡,再回頭繼續工作,即使忙到深夜11點,超時工作也無法列入加班費計算,即使不滿也不敢向老闆爭取應有的權益,忍受半年之後,找到時薪135元打工就立刻提出辭呈。 林同學聽友人分享在南部或花東地區工作機會更少,時薪介於90到100元普遍偏低,店家規模小,工讀生屈指可數,遇到惡雇主往往有苦難言,若要通報勞工局雇主給薪違法,往往證據不足,也可能失去得來不易的工作。 即將畢業的林同學,目前已通過連鎖咖啡廳儲備幹部的第一階段面試,若順利錄取月薪可達30K,正式成為社會新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