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員4萬薪不夠用! 月扛3萬債 跳槽兼差增加收入
張先生26歲,上一份工作是擔任桃園電子業作業員,做4休2,平均工作12小時,含加班費可領到每月將近4萬元。由於本身要支付車貸、信貸及信用卡每月約3萬元,因此即使月薪有4萬元卻仍是不敷使用,更遑談存錢。
為了盡快改善生活,除了正職的作業員外,他利用休假時間也會盡量接拍戲,目前已是大特臨時演員,戲約多時也有2萬元的業外收入。
為了爭取更好的收入,目前已打算跳槽到另一家科技廠擔任作業員,底薪與加班費合計將近有5萬元,雖然工作內容頗辛苦,但為了生活也只好咬牙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