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再放寬?記者恐納責任制
勞動部又要放寬「一例一休」?國內報業資方組成的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去年向勞動部申請,爭取將赴國外採訪的報業記者列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的「責任制」,勞動部今天(20)日也證實,已排入25日的勞動基準諮詢會審查。
勞動部去年10月已放寬赴國外採訪的記者,經勞資協議後可連上12天班不違法。不過,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認為放寬的範圍不夠,質疑儘管在出國採訪項目已不受限7休1規定,最多可連續上班12天,但實務上像是坎城影展等出國採訪需求,12天上班仍可能不足,因此希望能加入責任制,讓工作安排更加彈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由於去年7月正在進行「勞基法」修法相關事宜時,未處理到該案,目前臺北報業公會申請案也並未撤案,因此,將依照程序進行,排入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做討論。
納入適用責任制的職類,勞工工時、休假不再受「一例一休」、每天正常工時8小時、工時上限12小時、加班每月46小時等法規保障,改由勞資雙方自行訂定契約,雇主再將契約送交各縣市政府核備生效,而縣市政府核備時會考量契約是否損及勞工健康等,目前僅67項工作者適用。若報業的記者也適用責任制,資方是否會包山包海要求記者工時「無上限」,血汗與彈性恐在一線之隔,是好是壞還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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